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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该文件应包括5个主要方面和27个详细的规定。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工业项目捆绑或匹配,严禁以招标、拍卖、出让项目代替土地招标、拍卖实施土地供应。对于混合土地利用,应明确各种用途的比例,并根据主导用途对应的土地利用性质确定土地供应模式,以实现整体供应。

海口:严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供应

《意见》指出,在建设活动中要严格占用耕地。在新开发的生态绿化用地边界内,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宽度不超过8米的乡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用地等。,采取只标志不标志不标志不转弯的方式使用土地。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各区政府要逐级审批,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申请条件的不予审批。严禁通过分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加强土地检查,以农村产业整合发展和农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名,随意扩大农业设施用地建设范围,非法占用土地建设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会议、大型停车场、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展示、房地产等永久性非农建设。,及时制止,依法查处,确保农业用地。

海口:严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供应

《意见》要求,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工业项目用地捆绑或匹配,严禁以招标、拍卖、挂项目或出让协议等方式代替土地招标、挂。对于混合土地利用,应明确各种用途的比例,并根据主导用途对应的土地利用性质确定土地供应模式,以实现整体供应。规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土地出让金不得减免,不得以项目用地、退税、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交易后,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核发产权证或房地产登记证,也不按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比例分期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土地受让方拖欠土地出让金的,要及时收回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如仍未足额支付,应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海口:严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供应

《意见》提出要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对因临时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原因不能恢复原有种植条件的,一经依法核实。对于符合使用条件、边界清晰、面积准确、土地复垦方案可行、土地复垦费全额预付、土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的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区政府出具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临时规划许可期满继续使用的,需重新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土地复垦义务期满拒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使用土地复垦费组织复垦。规范填海工程不动产证书的更新。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围垦工程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产权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提前30日予以提醒。逾期未申请的,不予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按照土地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已缴纳的海域使用费和复垦费予以冲抵。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海口:严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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