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运军洪钧)备受市民关注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实施,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企业没有向居民缴纳水电费的必然义务。 那么,从9月1日开始我市居民的水电费到底应该交给谁呢? 记者29日要求市建设管理局理解这个问题。 在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制定之前,我市小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水电费仍然是物
为了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处理水电费缴费关系不畅等问题,市里日前决定 多次协商,“在我市颁布《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补助实施细则之前,水、电气部门委托各物业企业从管辖区域内的非仿造到家庭的公司、居民的水电费征收、代缴。 ”决定了。 也就是说,居民的水电费依然由房地产企业代理,缴纳方法不变。 唯一的变化是,因为存款主体发生了变化(房地产企业只是受水电部门的委托),拖欠水电费的行为将受到直接断水停电的处罚。
不动产只履行代缴的职责
为业主“不垫付钱”
对房地产企业来说,这项决定的公布表明水电费的征收方法发生了重要的变化。 建设和管理局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表示,过去房地产企业和水力发电部门之间签订的是缴费合同,房地产企业负责收取业主的水电费,供水、供电部门每月从房地产企业账户中扣除账目。 结果,房地产企业经常为拖欠水电费的业主支付“押金”。 根据2001年的调查,从1999年到2001年上半年,25家被调查房地产企业的水电费拖欠了近1200万元,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企业的收益。 以前,房地产企业没有受水力发电部门的委托,因此没有处罚的权利,对没有费用的人往往束手无策。
房地产企业和水力发电部门签订的协议由“缴费”变更为“委托”。 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履行的只有代缴、代缴的责任。 对辖区内拖欠水电费的业主,房地产企业只需反馈供水、电气部门,协助催纳即可。 在配套实施细则颁布之前,房地产企业有义务免费征收水电费。
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我市商量后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到相关城市考察,努力在年内制定具体的收款细则。
他山之石
上海:从源头到零
上海市已经从新大楼建设的源头上消灭了水电缴费关系不顺利的问题。 上海,有关部门对新的楼盘一次不重复征收水、电补助费。 之后,最终用户(家)前的水电设备产权全部归水电部门所有,费用不仅由水电部门直接征收,安装、养护等员工也由水电部门负责完成。
深圳:委托房地产企业
深圳根据当地的现实情况,把屋外水电设备的产权移交给水力发电部门,由水力发电部门委托房地产企业收款。
(厦门日报)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时讯】水电费应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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