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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土地出让工作和有效应对疫情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工业用地供应,调整土地出让和竣工等绩效要求,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调整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报价规则。

苏州应对疫情楼市新规 取消现房销售、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

查看房地产新媒体访问被告知,其中提到调整报价规则超出市场指导价。住宅(商业和住宅)地块不统一要求设定预售许可证的调整价格。价格超过市场指导价的,项目结构封顶后不再统一申请预售许可;输入报价,不统一要求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预售许可证。

苏州应对疫情楼市新规 取消现房销售、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

对于工程结构封顶或竣工验收后已出售的住宅(商住)用地,开发企业的预售和销售时间节点可根据正常建设期计算的预售和销售时间进行适当提前,提前时间根据住房建设部门专门批准的一级防疫反应天数计算。

此外,还提到延长土地租赁的支付期限。苏州市一级防疫反应期间,二期租赁付款时间可在原付款时间的基础上顺延,交付时间也可相应顺延。延期天数为宗地成交日(不含成交日)至苏州市一级防疫反应日(含注销日)的天数。

加快工业用地供应,确保工业项目落地。主动做好工业项目落地服务,提高项目土地供应效率,充分利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技术审查、房地产登记前期服务和疫情期间技术指导。

调整土地移交、开工和竣工等性能要求。苏州市一级防疫反应期间,不得进行现场绩效检查。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土地使用单位可以申请延期并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一级反应的持续时间不包括在默认期间内。如果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协议已经签订,投入产出要求已经商定,区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企业复工情况调整开发建设协议。2020年可能不包括在评估年内,评估期将相应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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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所有县级市、吴江区和工业园区可参照执行。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苏州应对疫情楼市新规 取消现房销售、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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