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础。 良好的执法行为除了明确合法的事实和证据外,还必须包括获得实体程序的合法性。 昨天,公安部在《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手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提出了多个行政案件的执法手续,对公安民警的行政执法手续进行了系统规范。 多个过程首次规定非法取证的,案件不能确定
《规定》第26条:“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违法嫌疑人可以证明违法
、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酷刑以胁迫、诱导、欺诈和其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首次确定在公安执法程序中排除非法证据的效力,是根本防止酷刑强制等非法取证现象的发生,满足人权保护的要求,重大制度进步。 尊重所有人格的尊严
《规定》第六十六条:“检查违法嫌疑犯时,不得以尊重被检查者人格、损害人格尊严的方式进行检查。 ”。 这是第一次确定在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中提出尊重当事人所有人格尊严的要求。 扣押品在十五天内解决
《规定》第八十八条: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必须在十五日内采取解决办法。 逾期不采取解决办法的,公安机关应当归还当事人。 时间限制审问十二个小时
《规定》第四十八条: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件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进行讯问验证。 讯问的验证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但案件多而杂,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经公安机关事务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讯问的验证时间可以延长到24小时365天。
以前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审问的核实时间不超过24小时365天,新规定缩短了一半。 由未成年人通知监护人
《规定》第五十二条:审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教师出席。 无法通知的,或者通知后没有到场的,必须记录。 审问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在其住所、学校、机关或其他适当的地方进行。 鉴定的结果发送给嫌疑犯
《规定》第73条:“公安机关将鉴定结论的复印件向违法嫌疑人和受害者各提交一份。 两者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再鉴定的申请,再鉴定仅限一次。 ”以前,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没有提交给当事人。 外国人提供翻译。
《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处理涉外行政案件,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复印件。 不熟悉我国语言复印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向其提供翻译当事人熟悉我国语言复印件不需要别人翻译的,应当发表书面声明。 经公安机关批准,外籍当事人可以自己雇用翻译,翻译费由其个人负担。 ”。 在处理涉外行政案件中,首次提出对外籍当事人的翻译问题。 法律文书直接送达
《规定》第三十一条:送达法律文件必须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法,提交给受益人本人。 不能直接送达的,由其他公安机关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上述送达方法也不能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 公告的范围和方法必须使公民容易知道,公告期限必须在60天以上。 公安机关为报案人保密
《规定》第四十一条:举报人不想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举报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保密。 听证程序有很多新规定
公安部法制局的行政法规处处长包红霞告诉记者,第34条听证程序的规定大部分是新复印件,包括听证的告知、申请、受理和举办等各方面,全面规范了听证程序。 妓女不可当场处罚
《规定》确定了对卖淫、卖淫和诱导、介绍、卖淫、卖淫者以及涉外的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
这个手续确定了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的简易手续。 根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对个体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事务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事件的程序体系完善
李忠信认为,《规定》基本涵盖了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与现有的《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处理复议案件的程序规定》一起构成了完善的公安机关法律执行程序体系,中 行政行为不能合法取消。
李忠信局长表示,公安民警在处理行政案件中违反法定程序的,作为取消行政行为的理由,民警决不能因程序的违法性而影响当事人最后应受到的处罚。 《规定》实施后,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依法处理案件。 《规定》的执行需要更广泛的大众和媒体的共同监督。 (记者薛冰)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时讯】警察问案有新规 详解公安部最新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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