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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涵盖四个方面:充分认识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意义、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的要求、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工作安排。

根据通知,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国际上流行的配置资产,其特点是高流动性,相对稳定的回报和强大的安全性。它们可以有效地盘活现有资产,充实现有金融产品空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证监会、发改委: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

从短期来看,基础设施reits有利于广泛筹集项目资金和降低债务风险,是稳定投资和弥补不足的有效政策工具;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完善储蓄投资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杠杆,促进基础设施投融资的市场化、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在推进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基本原则方面,《通知》明确指出,基础设施reits试点应符合国家政策,并以优质资产为重点。遵循市场原则,坚持权益导向。创新与标准化并举,提高运营能力。规则第一,试点稳步推进。强化机构的主要责任,促进尽职调查。完善相关政策,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证监会、发改委: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

关于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要求,通知指出,从区域上看,应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熊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三角等重点地区,支持国家级新区和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

在该行业,优先考虑支持基础设施,以补充短板行业,包括运输设施,如仓储、物流和收费公路,市政项目,如水、电和热,以及污染控制项目,如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开展试点。

证监会、发改委: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

同时,《通知》也对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项目权属清晰,项目投资管理、规划、环境评估、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已按要求履行,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Ppp项目应依法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管理的相关规定,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用户支付,不存在重大问题和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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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具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和市场化运作能力,产生了持续稳定的收入和现金流,良好的投资回报、可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增长潜力。

三是发起人(原权利人)和基础设施经营者信用良好,内控制度健全,持续经营能力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础设施运营商还应具备丰富的运营管理能力。

第四,加强融资目的管理。发起人(原权利人)通过基础设施转让获得的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使用回收资金建设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重点支持短板项目,形成投资的良性循环。

关于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安排,《通知》指出,在试点初期,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合格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将依法设立公开发行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通过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通过购买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人发行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完成基础设施的收购,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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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开募集的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符合《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证监会、发改委:推进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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