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新闻王泽红4月17日,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百货”)宣布,公司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民中236号民事判决的判决结果适用法律有误,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据乐居财经报道,新华百货于2019年7月8日披露了诉讼结果公告(详见公司公告2019-019号)。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要赔偿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损失7788万元,以及最终案件受理费17.85万元。根据终审判决的要求,新华百货向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支付了赔偿金。
对此,新华百货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民中第236号民事判决的判决结果适用法律有误,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款,新华百货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近日,新华百货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252 (2020)号民事判决。
本案再审的基本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宁夏大世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再审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9)宁民中236号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严重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6款申请再审。
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民中(2019)第2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判决,依法变更判决,赔偿被申请人租金损失1788万元。
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1.本案应提交本院审查;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新华百货表示,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当前利润或未来利润的影响,因为该诉讼的再审尚未开庭。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新华百货:因适用法律错误,与宁夏大世界合同纠纷案将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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