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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介绍了应对国际疫情冲击、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外汇局:外债政策调整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宣昌对近期外债政策的调整做出了回应。报告指出,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建立了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取消了对外债的事前审批,极大地方便了境内机构的跨境融资。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将全面跨境融资的宏观审慎调整参数从1提高到1.25,进一步扩大空外债的借入,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

外汇局:外债政策调整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根据初步计算,这一调整可以为企业带来数百亿美元的融资支持。目前,中小企业主要通过海外银行、海外关联公司等渠道借入外债,由于企业的个体财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不同,借入成本也不同。参数调整后,企业跨境融资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由原来净资产的2倍提高到2.5倍,境外融资的///////////比上一次提高了25%。据估计,对企业的支持可能达到数百亿美元。这将有助于国内机构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和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帮助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特别是,目前海外市场的政策利率普遍处于较低水平,这为我们的企业在海外融资提供了更大的空空间。

外汇局:外债政策调整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这一政策调整不会导致外债规模大幅增加。目前,我国外债规模和结构合理,外债总体风险可控。从海外银行和关联公司借款的规模不大,在外债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很小。改善宏观审慎调整参数不会导致外债规模大幅增加,同时促进国内机构的跨境融资。

外汇局:外债政策调整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此外,宣长能强调,这一政策调整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因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根据这一全面跨境融资的宏观审慎政策借入外债。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外汇局:外债政策调整不适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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