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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根据规定,可贷金额=员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流动性调整系数(存款时间系数+收入调整系数)。

特别要提到的是,贷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可贷款金额是分开计算的,然后累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预制房屋;被城市认可的特色人才;申请贷款时,估计公积金已连续五年没有提取。可贷金额可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增加20%,但不得超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限额,且不累计浮动金额。

东莞公积金新政: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可贷30年

同时规定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以年为基础,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30年,但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期后的5年。如果贷款是共同借款,贷款期限较长。确定;

据了解,旧政策是最低贷款期限为一年,最高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推迟后的五年内。贷款期限较长的,不得超过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终止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东莞公积金新政: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可贷30年

职工家庭(由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下同)的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无未清偿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累计使用不足2次,家庭债务总额的月平均还款金额不超过规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对公贷款,贷款金额不高于提前还款金额;如果商业转账贷款采用先还后贷的方式,原则上应在商业转账确认后,员工在规定期限内提前还款后申请贷款;采用贷款转贷款方式的,由担保机构代理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东莞公积金新政: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可贷30年

据2019年8月29日《关于征求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意见的情况说明》中的官方回复显示,我市各地已全面落实贷款政策,异地存款员工与本地员工享受的贷款政策完全一致,除首套最低首付比例提高10%外。

据悉,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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