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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通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销售现场公布项目周围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及影响因素。公示期从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之日止。

广州发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新规 含项目、销售等信息

具体而言,在项目信息方面,《通知》指出,需要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建筑分部停车位(车库)的规划和分配,包括数量、位置、租赁和销售方式、租赁标准和销售价格、房地产是否提供建筑公交服务、线路、车站和出口时间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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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这方面还需要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数量、类型、区域位置、产权状况和物业管理模式;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开发建设的时间、进度和交付时间,配套设施是否移交政府;

在销售信息方面,《通知》明确表示,需要公示《商品房销售合同》样本及其附件、备案的商品房销售计划、商品房销售价格表、与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的信息公示表、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物业管理事项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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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还指出,项目周围的影响因素已经公示。该因素是指不仅限于项目规划区域,影响业主利益,可能引起业主交易纠纷或投诉的因素,主要包括:污染土地和其他产生污染的场所;核电站、油气库、危险品仓库等危险场所;高压线、微波通道、无线通信基站和其他辐射源。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广州发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新规 含项目、销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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