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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有效降低疫情一级反应对企业运行的影响。南京正在采取行动,并出台了有益于企业的切实可行的政策。

刚才,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发了《关于疫情期间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解释,出台了6项措施帮助解决疫情期间企业阶段性财务困难,明确了企业可以在疫情一级反应结束后33天内延迟支付土地出让金,并以实实在在的措施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影响,使企业受益。

南京推出六条举措助力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影响,包括江苏在内的中国许多省市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对,涉及开发企业的项目融资、建设、销售等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为有效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南京市土地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市规划资源局下发通知,企业可申请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含补充协议),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期开业和竣工。

通知很清楚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在疫情一级反应期内,则该期间的支付时间可延长至一级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不收取利息或违约金;

如果企业当时仍有困难,可以延长不超过30天(自然日)。

如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爆发疫情后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可书面申请“一案一议”。

如果付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之前,且至今未付款,则自1月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不支付利息和违约金,并免除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指出,对于2020年1月24日后公布的待转让地块,应按照上市转让文件约定的时间支付首付款,其余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对此,南京日商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飞指出:“这一规定可以有效规范企业在应对疫情的第一阶段合理参与南京土地市场的竞争,防止随意招标,但会因疫情影响而延期付款。土地转让首付款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此外,《通知》明确规定,交付时间将根据付款时间顺延,有实际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延长开业和竣工时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支付,提前开工建设,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地块所在地的区政府(管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

南京市推出的“六项措施”及时为房地产企业因疫情引发的财务困境提供了“药方”,体现了南京市为人民服务的初衷,打消了许多开发企业融资阶段性困难的顾虑,也为南京市土地市场在疫情一级应对期间的有序竞争提供了“预防措施”。

南京推出六条举措助力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南京推出六条举措助力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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