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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交付管理的通知》(海珠建管[2020]77号),对商品房预售交付管理提出了一些规定。

据视点房地产的新媒体报道,该通知是因为海口市住房和建设局最近收到了公众的投诉而发出的。经调查,部分预售商品房项目存在逾期交付或违法交付的现象,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房交付管理,《通知》提出,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循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期限和条件;该项目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方可交付使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竣工验收的,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必须通过开发项目的消防、人防、质量、环保和规划验收,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交付商品房使用。

此外,如果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建设局也将对开发企业的不诚信行为采取一些监管措施。如果项目不能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的风险,将根据《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六条,通知监管银行暂停监管账户内所有预售资金的拨付,并启动应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监管账户内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未按时交房的开发企业被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了企业后续项目的后续处理,取消了预售资金的便捷使用。

海口新规:逾期交房房企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法交付房屋的开发企业被列入企业诚信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了该企业后续项目的后续处理。

海口新规:逾期交房房企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海口新规:逾期交房房企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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