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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实现居住和居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涵盖五个方面:分类政策解决住房困难,多渠道全面保障住房,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保障效率,实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促进准确保障,加强保障性住房全过程控制实现规范化运作,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解决住房困难的分类政策,对象分为五类:成都市低收入低户籍家庭、成都市中低收入户籍家庭、成都市稳定就业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和棚户区改造居民。

首先,对成都市低收入户籍的低收入家庭而言,以人身安全为主,租金补贴为辅,保险应得到保障。对成都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的单身住房困难居民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廉租租金标准执行,租金核减和物业服务费补贴根据情况执行;根据计算和发放标准,租金补贴的比例分别为100%和70%。

成都住房保障新政 惠及低保、低收入、外来务工等五类人群

其次,对于成都市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以租房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从而合理满足住房需求。成都市年收入4-5万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2.5-3万元的单身居民,年收入5-7万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和年收入3-3.5万元(含)的单身居民,年收入7-10万元(含)的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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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三个对象,相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同一地区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40%、70%和80%执行;租赁补贴支付比例为计算标准的60%、50%和40%。

第三,对于在成都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可以通过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或工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等方式有效促进职业与居住的平衡。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等行业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租赁补贴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同时,工业功能区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租赁补贴或支持工业功能区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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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三种对象,租金补贴由个人支付,支付比例分别为计算标准的50%、50%和30%,总支付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第四,对于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人才,我们将通过租赁补贴、人才公寓或工业功能区配套住房等方式,支持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同时,为符合公共服务行业和工业功能领域要求的新就业大学生提供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由个人支付,支付比例为计算标准的50%。付款的总期限不超过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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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将在工业功能区为合格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或配套住房。

第五,通过安置补偿和新建安置用房,支持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棚户区改造与住房保障有机结合。原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成都市无其他自有住房的居民,符合城市住房保障条件并选择实物安置的,按照不低于50平方米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50平方米以内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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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综合保障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工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工棚安置住房和租赁补贴。

其中,公租房主要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单幢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对实物保障有较大需求的区(市)县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通过新建、分配和政府购买等方式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供应。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需求,将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长期租赁为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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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应,由国有开发企业建设,也可以通过配置商品房或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来筹集。

工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由市和属地国有开发企业负责建设,也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出让土地供应方式建设商品房。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建设值班室、集体宿舍等配套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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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棚改安置房方面,各区(市)县可以通过自建或商品房配建等多种渠道筹集棚改安置房。自建安置用房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供应,协议转让价格根据宗地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安置房的配置和建设可以在综合考虑成本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拍卖的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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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金补贴方面,成都市户籍居民的合格补贴面积为:一户30平方米,二户45平方米,三户60平方米,四户以上70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公共服务人员和工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由个人支付,租金补贴面积为30平方米。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成都住房保障新政 惠及低保、低收入、外来务工等五类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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