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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确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由使用者支付。

不满四月流产可以请十五天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辞职、解除劳动、采用合同。

根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因可休假15天的生育困难而生育产假增加15天的多胎的人,各生育1人,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职场必须预防和阻止性骚扰。

根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加入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已经加入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支付。

根据《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必须预防和阻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解读

《规定》处罚措施确定罚款

日前,国务院法制事务负责人表示,为了保证《规定》的实施,一是确定了部门的职责分工。

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

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 迄今为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只给予粗略的规定行政处分,责令经济补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职业病防治疗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规定用人单位确定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按照被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违反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按照被侵害的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 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敦促有关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时讯】我国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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