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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赵艳红) 5月24日,河南日报发表文章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钢峰死亡事件,公开透明事实表明情况依法解决”,周口市公安局、项城市委员会、市政府宣布钢峰死亡

河南省城市人是钢峰,去年10月被河南省城市公安局的民警带走,3天后,家人接到了其“猝死”的通知。 据警察说,在钢峰突然生病,口吐白沫死亡。 于钢峰的家人不相信“呕吐死”的说法,涉嫌受到酷刑。

于钢峰家族今天早上看河南日报的报道对记者说:“我们仍然怀疑钢峰受到了酷刑。 七个月后,警察至今没有出示医院的急救记录和尸检报告。 周口市和城市相关部门,除了城市公安局没有联系过我们。 相关部门不仅希望实行口才,还希望实行“高度重视”。

【时讯】河南周口呕吐死疑犯家属仍疑其遭刑讯逼供

事情会再生

嫌疑犯被警察带走两天后“呕吐死亡”

1977年出生于钢峰河南省鸿城县宜路镇滕庄村人,父母在家务农。 为了家里的长子,一个有11岁,一个有10岁的两个儿子。 死前,在钢峰在郑州做水果生意。 项城市是县级市,与鸿城县同属于周口市管辖。

年10月23日是祖母去世100天的日子,按照当地的习俗回家探望。 当天13点左右,钢峰到达邯郸城县公共汽车站时,几个城市公安局的民警带走了他。

钢峰的妹夫郑树龙告诉记者,3天后,10月26日上午10点左右,滕庄村村主任通知父母去村主任家说话。 于钢峰的父亲一到村主任家,就有几个穿警服的人,几个当地领袖。 据村主任透露,父亲得知穿警服的人是城市公安局的干部,钢峰突然发生急症,嘴里吐白沫,26日凌晨0点左右突然在城市公安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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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7日,根据城市公安局发给家人的状况证明书,在钢峰被逮捕是因为去年10月22日上午,涉嫌在城市文化路农贸市场偷了五菱的光面包车。

家人有疑问

第一,尸体为什么有很多伤口

郑树龙说,在钢峰死亡前几天,家人多次要求项城市公安局见人,“说他们躺在医院里”。

郑树龙说,警察局带着警车全家去医院看人,但把车开到城市郊外的麦田旁边,“在我们的追问下,民警被带到了火葬场。 这么大的事我们看不懂”

年10月29日,经过坚持的请求,家人终于在城市殡仪馆见到了钢峰的尸体。 据家人介绍,钢峰的尸体有多个伤口,双手为黑紫色,手腕和腿上有勒痕。 他们怀疑钢峰被拷问了。

郑树龙告诉记者,他出生在钢峰,身高1.75米,体重85公斤。 死前身体结实,无心脏病,无高血压,无遗传性疾病。 根据农村的说法,30出头的男人正是“壮烈的劳动力”。

其次,监视居住地为什么是“项城市公安局刑事大队”? 你为什么不通知家人?

项城市公安局颁发的情况证明,去年10月23日下午1点左右,在邯郸城县公共汽车站附近在钢峰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于钢峰供述说,为了吸毒,他和杨某、王某一起在项城市区偷卖了6辆面包车。 那天晚上王某被送到城市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 钢峰协助公安机关的业务,于年10月24日办理监视居住手续,根据侦察业务的需要,经领导批准不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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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于钢峰家族提出疑问,为什么监视居住地是“项城市公安局刑事大队”,不是其个人居住地? 你为什么不通知家人? 不通知家人是哪个领导批准的吗? “领导批准”有合法的理由吗?

1996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的人进行审问。 发现不应该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送释放说明书。 需要逮捕、证据不足的,可以办理保候审、监视居住。

2008年发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或其指定住所后,制作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件及有关文件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资料 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的执行。 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件和资料后,必须立即提交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或者住处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确认被监视居民的身份和住所或者住所,向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后,通知被监视居民的住所或者住所的派出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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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14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七十三条规定:监视居住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必须执行的住所没有固定的情况下,可以在指定的住所执行。 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主义案件犯罪,特别是严重贿赂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妨碍搜查的,也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在指定住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拘留所、专业审讯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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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除不能通知的外,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必须通知被监视居住者的家属。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决策和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第三,警察局说他在医院接受急救治疗死亡,医生说他没有接受急救治疗就死亡了。 双方的说法为什么不一致?

关于钢峰的死因,项城市公安局证实:“年10月25日23点50分左右,在钢峰拉肚子上厕所,上厕所后,对着马桶呕吐,呕吐后,蹲下大便。” 大便后,在钢峰回到中队办公室,说自己不舒服,坐在地上,头开始出汗,脸色发白,嘴里吐白沫,头倾斜,倒在地上。 值班警察立即拨打120请求急救。 26日0点10分,120救护车赶到,医生对钢锋进行现场救治后,立即举起救护车送往城市第一人民医院,26日0点35分医生宣布受害者死于钢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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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树龙提供的钢峰死亡后家属与当地120急救中心出诊医生的对话录音显示,钢峰并不是在医院急救时死亡的。

在同一录音中,医生说:“死在现场。 我们到达时,患者没有呼吸,没有心跳,两侧瞳孔也很大,患者死亡了。 我跟值班刑警说病人死了。 ”。

钢峰的家人提出要调查出诊和急救过程的记录,当事人说:“这个记录只有在公安局取证的时候,公安局才能通过医院的办公室。” 迄今为止,家属没有医院相关的出诊急救过程记录。

第四,公安局为什么不给家人看验尸报告?

项城市公安局颁发的情况证明,钢峰死亡后,项城市公安局立即向周口市公安局及项城市检察院通报情况,周口市公安局纪委及项城市生活的人民检察院派人介入调查。

检察机关提出尸体解剖,查明死因。 钢峰的家人要求异地进行。 今年3月23日,项城市公安局委托位于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尸体检查。

5月11日,项城市公安局通知家属鉴定结果。 郑树龙告诉记者,公安局的人当时拿着写有“副本”的文件给家人看了一遍。 据家人介绍,“受害者肋骨断了4根”“胃里什么食物都没有”“因长期自由受到限制而导致下肢肺动脉血栓栓塞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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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要求阅览尸检报告,被警察拒绝了。 警察只提供了一份加盖城市公安局印章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该通知书被鉴定为“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症引起的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死因还没有多少证明。

到5月24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家人还没有看到尸检报告。

此前刑律师周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家属查看尸检报告的权利。 因此,通常可以理解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看到”。

记者连线

记者打电话给城市公安局试图采访未果

郑树龙说,公安局方面多次向家人询问“有什么要求”。 郑树龙说公安局方面想要我,这不是家人想要的结果。 他说,家人的要求是查明在钢峰的死因,公布真相。

23日下午2点25分左右,记者致电项城市公安局总机表明身份,表示想就钢峰事件采访该局相关负责人。 接电话的员工说没有领导的电话,让记者给电视台推进科打电话。 记者随后给那个通知的电话号码打电话,先打电话,之后一直处于无人应答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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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再次给城市公安局的总机打电话,不等记者讲完,接电话的员工就说“没有时间了”,挂断了电话。

24日上午9点20分左右,记者给城市公安局推进科打了电话,但还没有人回应。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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