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00字,读完约2分钟

一个女孩弯腰购物,她怎么也没想到。 在另一个角落,我用双色的眼睛凝视着她走过的地方。 这个瞬间被偷偷偷拍了。 这是昨天记者收到的所谓“城市之光”的照片。 数码相机给摄影爱好者带来了乐趣,但无意中损害了别人的权益。

【时讯】有人偷拍“走光”女孩 照片上网流传广泛

有数码相机的人在满足个人需要时注意到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别人的权益吗? 我们很多人需要警惕不要在不知不觉中变成别人的照相机风景吗?

另外,由于高温持续,走在热闹的街道上,很多女孩可能没有防备周围不好的眼睛。 站在天桥上刮风了,在超市弯腰去拿架子下的巧克力,下商场的旋转楼梯时被自动扶梯钩住了裙子……这些都是红女孩不自然的瞬间,偏偏被角落里的数码相机偷拍的。

【时讯】有人偷拍“走光”女孩 照片上网流传广泛

记者发现,夏天街头少女的光的照片频繁出现在网络上,理发地出现在bbs上,以邮件传阅的形式有10、10传的照片。

这种偷拍行为真脏,我不知道画面中的女孩看照片时有什么感觉。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照片在网上公开,对主体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肯定侵犯了主体的肖像权。” 照片主体有权要求拆除、道歉和赔偿肇事者。

【时讯】有人偷拍“走光”女孩 照片上网流传广泛

摄影爱好者:我们是无辜的

虽然拍肮脏照片的毕竟是少数,但很多摄影爱好者可能并不认为把在路上拍的“美女照片”自豪地贴在网上分享,同样是侵权行为。

现在,许多数码照片论坛都有很多以路人为主题的大头贴。 把这种行为定义为“侵权”可能会引起很多摄影爱好者的异议。 长年拍摄数码照片的李先生是无辜的,他说:“我们的照片只是为了交流照片技术,不打算伤害别人。” 但是吕红兵律师认为未经许可,公开别人的大头贴是侵权行为。

【时讯】有人偷拍“走光”女孩 照片上网流传广泛

律师:上网侵犯权利

吕红兵提出了“不特定多数人”的概念。 摄影爱好者能在街头捕捉景象,制作照片,在家享受,个人能和其他摄影爱好者个别交流,这是不足为奇的。 把照片转到网上就另当别论了。 网络面临着“不特定多数人”,所以既然是不明的公众,即使不是故意的,也有可能客观地对主体产生不利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摄影者也同样有权要求撤走、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要求赔偿。

【时讯】有人偷拍“走光”女孩 照片上网流传广泛

“当然其中包括群像和个人画像的概念”吕红兵说:“但是,强调个人形象的人必须得到个人的同意。 群像不在这个范围内”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时讯】有人偷拍“走光”女孩 照片上网流传广泛

地址:http://www.53kjxw.com//sbxw/15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