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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残疾人的残疾津贴、烈士遗属的定期津贴、在乡退役的红军老士兵的生活津贴标准提高了。 民政部22日在那个网站上发表了。 上调标准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乡革命残疾人的残疾津贴,根据2002年的标准,特等人均每年上升1560元(战争、因公分别为9960、9800元),一等人均每年上升1200元。 在职革命残疾人的残疾保健金根据2002年的标准,特等人均每年提高340元,一等人均每年提高280元。 其他等级依次递减。

【时讯】民政部: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烈属、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死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根据2002年标准,住在镇上的人每人每月上升60元,分别达到255、250、245元。 住在农村的人,每人每月上涨30元,分别达到195、190、185元。

乡退役红军老兵、乡西路军红军老兵和红军离境者的生活补助标准,根据2002年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30元、105元、20元,分别达到780、600、150元。 (记者/那媛)(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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