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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罪、国家分裂、叛乱煽动、中央人民政府推翻及窃取国家机密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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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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