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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重庆马頔实业有限公司宣布,已就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华奥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要求冻结和转让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持有的马頔全部股份的现金股利的通知函及通知函的相关事宜,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迪马股份就东银集团债务事项申请协助执行异议获进展

近日,马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其中告知了该公司的异议申请。

从房地产新媒体的角度来看,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是上市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罗、赵,两人都受到了高消费的限制。

此前,2018年3月2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 258号决定,冻结遗嘱执行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和马頔股份的窒息,2019年6月10日作出的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均待冻结,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奥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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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凡涉及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诉讼和执行案件,均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对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上述案件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审理和执行。因此,今后所有涉及马頔股份的强制执行措施和法律文件均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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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马頔股份全部股权的2018年现金分红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其所欠被执行人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款项,金融机构债权人的贷款利息已按比例清偿。马頔股份已于2019年6月17日和18日实际履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责令追回财产及协助通知书》,并交付给马頔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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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頔股份表示,综上所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0日作出(2018)沪01第258号《行政裁决》,并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年6月17日和6月18日分别发出了《责令追回财产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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