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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讯四川省王宏2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从减负、财税、稳定就业四个方面提出13项政策措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参与生活资料供应的企业按当地政府实际补贴的50%进行补贴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与生活资料保障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给予物流成本补贴,省级财政按当地政府实际补贴的50%给予补贴;对省确定承担担保供应任务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金融机构将在现有基础上降低到期贷款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省财政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50%的贴息支持。

四川出台13条政策应对疫情 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给予补助

对于出租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租金将下调1至3个月。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综合市场经营者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租,各地可对减租业主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疫情期间,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中小企业厂房租金,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减免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基地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川出台13条政策应对疫情 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给予补助

增加财政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新贷款应在政策范围内按照最低标准执行。在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存量贷款到期时,利率将按原合同利率下调10%,新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调10%。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市(州)、县(市、区)政府提供担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50%。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应积极申请使用中国人民银行防疫再融资专项资金,向中小企业发放低息贷款,省级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再融资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处理特殊事务和紧急事务,简化程序,尽快审批和发放。

四川出台13条政策应对疫情 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给予补助

对于受疫情影响大、发展前景好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不允许贷款、切断贷款、抑制贷款或征收罚息。通过改变还款安排和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降低逾期利息、续贷不还等方式,应尽快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到2020年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鼓励相关当事人对办理银行贷款发生的保险、担保、评估、估价、转让、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

四川出台13条政策应对疫情 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给予补助

增加对稳定职位的支持

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申报后,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缴费期间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历史欠费收缴不再集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暂停。分阶段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四川出台13条政策应对疫情 对生活物资保供企业给予补助

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网上职业培训,并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企业员工培训范围,根据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参保企业面临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按当地月失业保险费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给予6个月稳定的岗位回报,或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定的岗位回报。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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