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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宣布,最近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向、申、申、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经调查,、沈、沈与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截至2020年2月25日,上述各方及其他一致行动者持有上海新世界已发行股份的4.9597%。
2020年2月26日,、沈、沈、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增持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45,800股。截至2020年2月28日,上述各方及其他一致行动者在新世界的持股比例达到5.0777%。
中国证监会表示,上述一致行动者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简化股权变动报告》,并于2月29日修订了《简化股权变动报告》。然而,当累计持有新世界股份的比例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其在履行其报告和公告义务之前并未停止购买上市公司的股份。
对此,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沈、沈、浙江发出警告信,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最近,上海新世界有限公司还宣布,公司股东沈国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与盛达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结果,上海新世界的最大股东发生了变化。根据沈国军和他的一致行动者的证实,他有寻求控制公司的意图。
根据以往数据,截至上述协议签订之日,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沈、沈、陆生、沈、浙江有限公司共持有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55,039,156股,占8.5085%。
股东万维控股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股东赞升达为万维控股的控股股东。综艺控股和盛达是联手演员,共持有新世界108,124,934股,占16.7150%。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者的权益应当一并计算。因此,相关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一致行动人、沈、沈、陆生、沈、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赞盛达、新世界综艺持股比例达到25.2234%。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上海新世界股东沈国军等一致行动人获上海监管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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