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50字,读完约2分钟

5月13日,据香港媒体报道,港城和时代广场称,此次发行超过1亿港元优惠券的奖励活动是香港大型商场首次接受异地消费奖励计划。

这些凭证不是储值工具,没有储值功能,不能兑换现金,不能作为货币使用,也不能单独兑换商品或服务。顾客必须在海港城或时代广场消费指定的金额,才可使用有关折扣,而折扣只可在指定的商场及店铺使用。

海港城和时代广场已经寻求法律咨询。该推广计划不受HKMA监管,也不违反《支付系统和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它还联系了HKMA,并做出了明确的解释。海港城和时代广场表示,公众对推广计划反应热烈,并正在考虑扩大活动范围,让更多人受益。

香港海港城回应:派发消费券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为了鼓励市民消费,海港城和时代广场在5月11日至17日期间联合举办了一项名为“奖励所有人”的全港性消费奖励计划。在计划期内,市民可以在香港任何一家实体零售和餐饮企业用信用卡兑换每笔指定金额的100元礼券,每10000元单次消费可兑换600元礼券,最高限额为4000元。

香港海港城回应:派发消费券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早前报道,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下午跟进九仓地产派发超过1亿港元消费券的奖励活动。海港城和时代广场在5月11日至17日举行了一个名为“奖励所有人”的全港性奖励计划。在用信用卡消费了规定的金额后,他们可以用购物券换取购物中心,总价值为1.12亿港元。

香港海港城回应:派发消费券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在回应媒体查询时,HKMA表示将跟进九仓地产的活动是否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根据有关规例,任何储值支付工具,包括八达通及现金券,如发行金额超过100万港元,必须获得HKMA牌照方可使用。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香港海港城回应:派发消费券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地址:http://www.53kjxw.com//sbxw/9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