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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应对肺炎疫情商品房交付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有效解决疫情造成的商品房延期交付问题,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意见》从合理推迟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合理推迟商品房购买者还款期限、宽容商品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相关手续三个方面制定了指导意见。

武汉颁布商品房交付指导意见 含顺延交付时间、延后还款期限等

在合理推迟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方面,《意见》指出,如因疫情原因,买卖双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在2020年1月24日或之后交付的商品房项目不能如期交付,应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迟交付时间。

武汉颁布商品房交付指导意见 含顺延交付时间、延后还款期限等

延长时间可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原则上,最长延长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将延期交付情况告知购买人。如果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的申请和交付时间有任何争议,应根据合同通过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

武汉颁布商品房交付指导意见 含顺延交付时间、延后还款期限等

在合理延迟商品房购买人还款期限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如果商品房购买人因疫情影响而失去收入来源或还款困难,经购买人申请,还款期限可以合理适当延迟,最长延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鼓励金融机构与购房者协商,对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购房者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

关于商品房买受人子女登记手续,《意见》指出,经买卖双方协商,并经房管部门确认于2020年8月31日前交付的商品房项目,买受人符合本市住房结算或户籍转移的相关政策。 但如因疫情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和结算或户籍转移手续,购房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申请义务教育,区县教育部门将提前统筹安排入学。

武汉颁布商品房交付指导意见 含顺延交付时间、延后还款期限等

买方应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未按承诺办理相关手续的,教育部门应当对其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调整。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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