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03字,读完约1分钟

近日,四川省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明确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部分政策的通知》,调整了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最高贷款额度和租金提取标准。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年。

关于住房贷款认定标准的调整,《通知》指出,住房的认定以县级房管部门登记的产权记录为准,购买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购买住房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地方拥有住房。产权记录是否包含在确认范围内;贷款受理以购买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四川乐山:5月1日起 商贷还清后不纳入公积金认贷范围

其中,已结清和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均纳入认定范围;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结算,并纳入认定范围;已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纳入认定范围。如果上述房产所有记录和住房贷款记录累计两次(如果房产所有记录和住房贷款记录属于同一套住房,则不累计),如果再次购买,则第三套住房将被确认。

四川乐山:5月1日起 商贷还清后不纳入公积金认贷范围

关于最高贷款额度标准的调整,如果申请人和配偶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如果申请人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

对于租房标准的调整,以家庭为单位,单支薪员工每年可提取10000元;已婚带薪员工每年可以提取15000元。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四川乐山:5月1日起 商贷还清后不纳入公积金认贷范围

地址:http://www.53kjxw.com//sbxw/8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