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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08329)宣布,公司80%股权的子公司福州王海福耀制药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2020)胡0120民初1752)。

原告上海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向海王药厂提起诉讼,要求获得以下物品:

1.海王瑶履行了《泰格福独家代理协议》(原告于2018年6月8日与海王瑶于2018年6月13日签订)的经销责任;

2.原告根据协议条款没收了王海福耀支付的300万元定金,这是原告根据协议条款遭受的第一年损失;

3.王海福耀向原告支付人民币1200万元,根据协议条款,这是原告在第二年至第五年的全部损失;和

4.诉讼费用由海王药厂承担。

该公司正在就上述行为寻求法律建议。同时,本公司认为上述诉讼不会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并将谨慎乐观地积极应对上述诉讼。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海王英特龙附属海王福药接获上海新华联制药提起的传讯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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