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洲和日本正在推进基于先进分布式发电的智能电网建设,为免费获取各种分布式能源提供了一个动态平台。目前,美国和西欧基本上不再建设大规模的电力供应和大规模的能源设施。然而,与用户终端市场相连的能源梯级利用系统、可再生能源系统和综合利用系统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和优化能源结构。
美国:2001年,美国颁布了“分布式发电与电力系统互联标准草案”,允许分布式发电系统并行运行并向电网销售电力。美国一半以上的分布式发电系统连接到电网,当电网的供电中断时,一些分布式发电系统形成备用。2003年底,美国的分布式发电能力约为234兆瓦,每个分布式电站的规模不到600兆瓦。在这些容量中,81%由中小型往复式发电机提供,作为最终用户的主要备用电源,而只有13%(30GW)的分布式发电站连接到输电系统和配电系统,作为电网的可用发电容量。
德国:德国先后制定并发布了《中压配电网互联技术标准》(1-60KV)和《低压配电网互联技术标准》(1KV及以下),分别提出了中低压配电网分布式电源互联技术标准。技术标准非常明确和严格。每个指标都有详细的规定。例如,对孤岛保护、短路电流和其他方面的详细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针对不同装机容量的光伏系统提出了详细的调度规则,并规定了详细的并网调试程序和内容。这有利于电网企业和分布式电源项目业主在早期规划设计过程中有据可依,遵循项目建设并网技术标准的具体要求,实现分布式电源的快速并网,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丹麦:丹麦政府鼓励发展分布式发电,并制定了一系列有效的法律、政策和税收制度。丹麦是世界上能效最高的国家。为了鼓励分布式发电的发展,丹麦的《供电法》规定,电网公司必须优先购买新能源发电企业生产的电力,而消费者有义务优先使用新能源发电。
日本:日本的高电价使得大量工业企业自行发电。制造业用电的30%以上是由当地企业的发电厂提供的。这些大型企业的发电厂都使用煤作为燃料,大约16.7%的电力是以热电联产的形式提供的。日本的热电联产发展受益于该国实施的高折旧和初始低税收贷款政策。日本开发银行为热电联产项目提供低息贷款,并将15%的投资成本给予主要的地方供热和制冷项目,而其他形式的发电则没有这种补贴。优惠的财税政策刺激了投资动机。尽管分布式发电系统的用户需要支付大量的备用容量,但它仍然比使用传统发电系统便宜。日本2003年的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框架指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发展分布式电源,增加用户的选择范围。这些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日本分布式发电的发展。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鼓励发展分布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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