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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通知分为10大项,重点是放宽各地贷款条件;商业贷款转为公共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根据计算公式,可贷金额最高可达20%;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法;它还规定公积金的最高贷款期限统一为30年。

首先,增加了一种新的商业对公共贷款的抵押方法。在本市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而不要求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金额的浮动情况。申请贷款连续五年未提取(累计汇款60个月)购买本市认可的预制房屋、特色人才或公积金的,可贷金额可在计算公式计算的基础上增加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限额,且不得累计。

三、贷款期限最长设定为30年。最初,只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一手住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可以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现在取消了这一资格。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只需对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进行审查。

东莞发布公积金新政 最长贷款期限30年、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四.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法。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合同一经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V.新的推广实践。在正常还款期内,可以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的还款期限和变更还款期限。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或变更期限(缩短或延长期限)时,不再需要偿还贷款至少12个月。

七、贷款后12个月停止支付将收取违约金。存款单位未办理延期支付手续,或因死亡、休假(退休)或出国定居未能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将在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连续停止支付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提前收回贷款或收取违约金,直至住房公积金正常再存入6个月。

东莞发布公积金新政 最长贷款期限30年、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八、购买商品房交易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应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如果您购买的是二手房,且该房屋已过户至买方名下,您应在不动产产权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贷款。

九、调整供给与收入的核定比例。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并调整为家庭债务总额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的商业贷款和担保。

X.《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包括信用状况在内的相关指标的内容规定了期限:开户并按月足额缴纳公积金6个月;规定的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员工及其配偶的存款基数);最高贷款额度:第一套房120万元,第二套房80万元;规定比例:本地第一套房70%,本地第二套房60%,异地60%;规定比例:60%。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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