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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月13日,阳光城(000671)集团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发行80亿元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反馈。根据中国房地产网的反馈信,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阳光城申请在2020年发行80亿元公司债券给出了四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据媒体报道,在发行人的土地招标中存在“土地王”的情况。要求阳光城市披露是否存在土地投机和土地价格上涨等行为;阳光城市需要澄清土地购买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同时,意见还指出,截至最近一期期末,发行人拟投资的在建项目有160个,投资额为2976.95亿元;计息负债余额为1142.77亿元,其中近两年到期的计息负债占69.33%;限制性资产账面价值858.3亿元,占总资产的27.66%。根据《准则第23号》第52条的规定,要求发行人就是否存在集中偿债风险进行补充披露,并进一步细化偿债安排,同时考虑未来资本支出和销售回报、计息负债期限结构和资产限制、当前债券发行计划及其他债务融资安排。
据中国房地产网此前报道,2月3日,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已接受2020年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类别是小型公开发行,发行金额为80亿元。发行人为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承销商/经理为第一创业(002797)证券承销保荐人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和光大证券(601788)有限公司..
阳光城此前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转卖的公司债券,或用于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如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批准的用途。该公司还承诺,债券募集的资金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约定的用途使用,不会用于购买土地。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阳光城80亿元发债申请被发四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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