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0字,读完约2分钟

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再融资规则》)。目的是深化金融供给方面的结构改革,完善再融资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帮助上市公司抗击疫情、恢复生产。自发布之日起,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条款 涉延长融资批文有效期等

据悉,再融资制度部分条款的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简化发行条件,扩大创业板再融资服务覆盖面。取消最近一期期末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的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连续两年在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条件将在创业板以前募集的资金基本用完后,根据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调整,使用的进度和效果与披露基本一致。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条款 涉延长融资批文有效期等

第二,优化非公开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事先决定所有发行对象为战略投资者,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和锁定机制,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将发行价格从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9%调整为20%。

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条款 涉延长融资批文有效期等

同时,禁售期由36个月和12个月分别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减租规则的相关限制不适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非公开发行对象数量将分别从不超过10个和5个调整为不超过35个。

第三,有必要延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以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窗口。将再融资批准的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此外,在《发行监管问答(修订版)》中《指导和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中,中国证监会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则上发行前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条款 涉延长融资批文有效期等

地址:http://www.53kjxw.com//sbxw/5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