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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深圳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其子公司与凯龙地产、恒大地产、徐家印同日签订了第四份补充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签约双方同意修改投资协议的部分条款,原最终上市日期由2020年1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同时,凯龙地产和恒大地产进一步向深圳控股子公司承诺,恒大地产2020财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亿元人民币;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每个财政年度,至少68%的净利润将根据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以现金红利的形式分配给股东,这也适用于2020年财政年度。

深圳控股:与恒大签补充协议 享有2020年度分红权利

根据投资协议的条款,如果本次拟重组未在原上市最后一日之前完成,且不是由子公司造成的,则深圳控股子公司可以行使回购选择权或要求凯龙地产在最后一日到期后两个月内以零成本转让其在恒大地产的股份,行使该撤销权不会影响子公司享有恒大地产2019年度分红的权利。

深圳控股:与恒大签补充协议 享有2020年度分红权利

同时,根据第四次补充投资协议,原最终上市日期已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深圳控股子公司享有恒大地产2020年分红的权利不受该等退股权利行使的影响。该股息必须在2021年7月5日前支付。

关于第四份补充投资协议,深圳控股董事认为,上述补充投资协议的条款及其下进行的交易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2017年5月,深圳控股投资55亿元收购恒大地产2.0522%的股权,在恒大推出第三轮战争投资后,股权稀释至1.7626%。

此外,1月13日,中国恒大集团透露,第一、二批战略投资者的赌博协议期限将从2020年1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具体而言,经与第一、二批战略投资者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延长700亿元股权投资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实现重组上市的期限,与第三批战略投资者约定的600亿元股权投资期限一致。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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