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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记者周立权)记者21日从吉林省法院方面获悉,辽源市中级法院日前对长春市朝阳区违法强制拆迁造成的死亡事件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构成过失致死罪,一审被判处3年至5年徒刑。

经法院审理,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与被告人王海宾依托的长春市东霖家拆除有限责任企业签订了小屋区改造工程拆除合同。 在与一些住户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王海宾对科信企业项目经理杨喆进行强制解体,杨喆经同意了行使科信企业法人职责的被告人马宁后,决定强制解体。 3月26日23点左右,王海宾安排被告人张纪虎、张纪明、张忠华仔细检查工作。 被告人没有在现场看护,没有设置警告标识就开始拆迁,5楼的居民刘淑香在拆迁中在废墟中死亡。

【时讯】长春强拆致死案 6名被告被判刑

王海宾被判5年有期徒刑,张纪虎被判4年有期徒刑,张纪明、张忠华、杨喆被判3年有期徒刑,马宁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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