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10字,读完约2分钟

亚心网讯(记者陈俊儒) 5月31日,记者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网站上,在自治区5月8日召开的第11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的讨论中采用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限制的暂定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该“方法”对我区生产、销售、运输、采用的部分器具作出相应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

【时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

《方法》确定了限制器具包括限制工具、斧头、斧头、锝(缺口)、折叠式镰刀等危险性器具、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限制器具。

对于限制器具的生产、销售环节,《方法》规定生产销售者建立健全的生产、销售登记总账制度,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 生产管制刀片时,必须提交管制刀片的样品图,在该产品上刻印公司或号码名称和号码(序列号或批号)。

【时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公园、风景区等人密集的地方,不可以出售限制器具。

对需要采用肉类、水果销售和烧烤经营等限制器具的商家来说,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采用,采取比较有效的采用、保管等防护措施。

医院、学校、幼儿园、国家机构、金融营业机构、百货公司、酒店、酒店、展览馆、电影院、体育场(馆)、网吧、游戏中心、歌舞厅、入浴场、广场、行人天堂、贸易市场、夜(早)市、公园、风景观

《方法》确定,违反《方法》规定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方法》规定,对举报管制器具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的有效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时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部分器具实施管制

地址:http://www.53kjxw.com//sbxw/160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