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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夏经纬网6月19日报道,昨天司法部正式发布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知道了广大考生期待的答案: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将于10月11、12日举行。

据中国普法网报道,这标志着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正式开始。 在这个网站上特设的
理解与去年的第一次考试相比,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在以下方面具有新的迅速发展和完整性。

第一,报名条件更苛刻。 去年的首次考试中,由于律师法的转移,专业学历可以报考。 今年这个问题消失了,但是根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的规定,除了可以放宽公告规定的地区人员,将学历放宽到高等学校法律专科以上的学历以外,其他地区的应聘条件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时讯】全国司法考试时间明确 报名方法/科目调整(公告)

第二,报名方法推出陈新。 除了继续实施以前传达的现场登记方法外,为了提高登记效率,增加了考生在中国普法网上下载登记表格,可以事先填写的辅助登记方法。 此外,具备条件的场所可以使用在线注册方法。

第三,适当调整考试复印件和考试科目。 司法部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特别是法学教育界和法律职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今年的问题文案。 即,以试卷结构基本一致为前提,加大客观问题的主观化问题的比例,重点考察考生应用法律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然后改造主观卷的问题形式和问题副本,加强考生的法律思维、逻辑和复制能力的考察。 在考试科目中,将法制史增加到今年司法考试的考试科目,实现国家司法考试科目和高等法学本科教育14门核心课程的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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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评价方法进一步改进。 为了适应今年考试主观问题类型的变化,使用双线评价、平均得分的评价方法。 建立各专家小组,使用监督、提取考核评价标准执行情况的方法,提高试卷评价质量的监测力,根据对考生负责任的态度,进一步体现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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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比较SARS流行的特殊情况,司法部要求各地增设登记场所,尽量宽敞,选择通风的场所等比较有效的措施。 进入应聘场所必须多次进行体温测试的考场要宽敞,清洁,通风良好,设置必要的备用考场,确保很多考生和员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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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了进行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业务,司法部特别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业务电视电话会议,开展了今年的司法考试业务。 会议由司法部部长张福森主持。 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代表司法部对今年司法考试的员工提出了确定的要求,她认真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了与公告一起发布的《司法部制作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员工的通知》以及随后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规则》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总结发言时表示,今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保持、发扬去年良好的从业风格,尽职尽责,认真合作,把国家司法考试的员工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组织严密,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规定 强调必须努力实现国家司法考试最权威、规范、最严格、最廉洁的要求。 (记者徐兰锋)

【时讯】全国司法考试时间明确 报名方法/科目调整(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方法(试行)》,现在2003年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报名的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是从2003年7月1日到7月31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应聘业务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期间内调整具体的应聘时间,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是2003年10月11日、12日。 考试分为四个试卷,一个试卷的考试时间为三小时。 具体地说:

试卷1:10月11日上午08:30——11:30

试卷2:10月11日下午14点―17点

试卷3:10月12日上午08:30——11:30

试卷4:10月12日下午14点―17点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关于上述第4项国家司法考试申请的学历、专业条件,请参考《公司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以及《关于明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学历条件的地方意见》

第一,具有大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大学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信息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铁县(旗)、各自治州所铁县国务院批准明确的国家扶贫开发事业重点县的西藏自治区管辖的市、地区、县级市、市区,申请的学历条件为高等学校的法律

上述大学是指根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2)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不能申请考试的人已经办理了注册手续,注册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 .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的

3、律师执业证被吊销过的

4、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两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不得申请终身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申请方法

报名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本人有户口的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

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员工、学习(研修) 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在该员工、学习(研修)地应征。 出差和拜访亲戚等情况不得异地报名。

具备条件时,可以执行在线注册。

具体的申请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明确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资料

报名者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名单。

为了便于申请,提高效率,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网站: legalinfo.gov )下载、打印名单,根据填写证明书的要求真实、正确填写后,在申请时提交审查。

不能事先下载名单填写的人,可以直接在新闻网站上收到名单填写。

2、本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异地申请时,必须提交申请方公安机关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临时停留说明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从业人员、学习(进修)等说明。

户籍是放宽学历条件的地区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人员,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异地申请时,还必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说明。

本人最近同为底片1英寸彩色无帽证明书用照片3张。

6、申请人报名的,必须支付注册费。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使用数码照片的方法拍照。

申请资料真实、完善,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准考证。

五、考试复印、科目和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的复印件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使用了闭卷、笔试的方法。 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的分数为100分。 具体帐户是:

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法理、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包括仲裁制度)

试卷4 :实例(例)分解。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所述试卷1、试卷2、试卷3是机器读取式选择问题。 试卷是笔试式实例(例)的分解问题(包括法律文件的制作)。

国家司法考试执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纲要》为准。

六、成绩公布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全国统一审查。 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分数检查。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这次更有效。

七、考试效力和资格的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额及及格分数,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执行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的,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考试复习和指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经制定和出版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可以按照这个大纲复习、备注。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前指导,不委托任何机构。

九、其他

现役军人申请国家司法考试,参照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共同发表的《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政办字第5号)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03年6月18日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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