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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9日电(记者吴)记者今天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了解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 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八部门:进一步帮扶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免除3个月租金

根据《指导意见》,住房租金核减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服务业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助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剧院、美容美发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行业。推动服务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国有经营性用房有困难的,上半年免征三个月住房租金。中央政府所有的国有房屋出租的,应当执行房屋所在地的租金支持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少或推迟收取房屋租金。

八部门:进一步帮扶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免除3个月租金

根据《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应协调各种财政资金,对出租非国有住房的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助。对于租金减免出租人,现行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年内以优惠利率向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提供专项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小额贷款。对于实际减免住房租金的出租人,应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在年内根据住房租金收入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对实际减免房租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出租人的生产经营贷款,如受疫情影响严重,一年内偿还到期贷款有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客户协商,必要时可通过展期、展期等方式临时还本付息。

八部门:进一步帮扶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免除3个月租金

《指导意见》强调,国有房屋租赁的相关主体应率先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将国有房屋转租或分租,必须保证最终承租人的免租金利益。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实施方案,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住房租金压力,充分发挥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八部门:进一步帮扶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免除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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