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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消息7日上午,中南建设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上市公司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披露,2016年至2019年,中南建设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以外或持股比例低于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了财务援助,但未履行相关审查程序和披露义务。在此期间,公司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

于2019年12月6日,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向不在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或股权比例不超过50%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援助的议案。

中南建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4.3、7.4.4和7.4.7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希望南方建设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中南建设向表外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披露 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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