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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上述通知是基于《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府办[2017]46号)。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明确规定了新、二手房交易转让和执行时间,主要内容有五个。

公告的详情如下:

一、对于2017年4月11日00: 00前已完成网上签约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无论产权证是在上述时间点之前还是之后签发,上市交易前2年内均不需要取得产权证。

二.2017年4月11日0: 00后网上签约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必须在取得房产证2年后网上签约。

3.通过赠与方式转让房屋后,需在2年后再次购买房屋;接受礼品必须符合本市现行的限购政策,具体如下:

1.2017年4月11日00: 00前,如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屋(必须取得产权证或产权证),不受本条款限制。

2.2017年4月11日00: 00后,如该房屋以赠与方式转让,且赠与人有资格购买该房屋,则新建商品房可在2年后再次购买。接受房屋赠与,必须取得《房屋产权证》2年后,方可签署网上交易。

4.因房地产变更、更正、置换、置换导致发证时间发生变化的,以同一房地产权利人首次取得《产权证》的登记日期为准。

5.2017年4月11日00: 00前,如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但已签署认购书且已交纳定金或首付款(必须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的电子原件,不承认交纳定金或首付款为现金),则该房屋的购房资格按东府办[2016]86号文确定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东莞限售政策调整 执行时点前已网签新房及二手房不受限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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