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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才安置相关政策的通知(草案)》。其中提到,具有大学学历或职业技能水平三级资格,年龄不超过35岁,在苏联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障6个月以上的人可以申请定居。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该草案为符合条件的来苏人才提供了先定居后就业的新途径。
根据规定,他们有在苏联工作的意愿,并符合在国外(地区)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和获得教育部学位证书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在人事档案移交后申请结算。
上述人事规定要求博士生和高级职称的年龄不得超过55岁,硕士生和副高级职称的年龄不得超过50岁,男性学士学位的年龄不得超过45岁,女性学士学位的年龄不得超过40岁。
在苏联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费,在国外(地区)获得学士以上学位,并获得教育部学位证书的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或者具有学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中等职业技能水平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结算。
在上述规定中,男子不得超过45岁,妇女不得超过40岁。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苏州人才政策征求意见 大专学历交半年社保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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