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微信公众账号发布,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两名被告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客户并查阅了所有的文件。庭审期间,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表达了各自对辩论的看法。被告王振华和周燕芬在法庭上做了最后陈述。
审判进行了两天,整个审判持续了16个小时。根据两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本院于6月17日对被告人王振华、周艳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艳芬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上海普陀法院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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