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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天津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提出将配套幼儿园纳入旧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办法》总则提出各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资源、住房和城市建设、政府服务、教育、发展和改革等。,并按职责做好规划、用地审批、园林设计与施工、验收、交接、启动等环节,确保社区配套幼儿园与一期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同步进行。

天津新规:居住区、老城区改造建设必须配套幼儿园

在规划建设方面,配套幼儿园必须纳入旧城改造(棚户区)、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中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对于分期建设的居住区,如果居住用地范围内有配套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规划应与一期建设的居住区规划同时审批。

根据本办法,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幼儿园的,市规划资源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配套幼儿园如出现延期、承包、停建或未建等问题,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天津新规:居住区、老城区改造建设必须配套幼儿园

此外,《办法》还规定,社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建设成公共公园或委托包容性私人公园,不得为营利性幼儿园。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天津新规:居住区、老城区改造建设必须配套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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