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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消息5月29日,大明市宣布,明诚房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提供4.12亿元的债务担保。

根据公告,明诚房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大明市(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抵押和担保相关协议,大明市福清将其债权转让给湖南华融。债权转让后,福建铭诚为债务人,承担还款义务人民币4.12亿元,还款期限为24个月。

大名城:为名城福建提供4.12亿元债务担保

为保证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著名城市福建以部分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作为担保人的公司同意对此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担保金额开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各级子公司新增担保4.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3.19%。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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