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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继去年3月深圳正式实施由棚改强区后,深圳将再次下放土地供应强区。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权限的决定》。由六月一日起,除七宗个案外,所有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将交由区政府(包括新的地区管理机构)审批。这将进一步优化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的行政权力配置,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程序。

深圳土地供应再“强区放权”:除7种情形外均由区政府审批

《决定》指出,原由市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调整为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但国家和省级建设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和未利用地除外。

具体而言,以下七种情况的土地供应计划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住宅用地(不包括通过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出售的住宅用地);出资土地;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创新型工业建筑和科研项目用地,只能出租,不得通过分配或协议方式出售;土地出让方案中征地(出让)补偿程序尚未完善;替代土地;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留成土地、土地征用和归还土地、安置用房用地。

深圳土地供应再“强区放权”:除7种情形外均由区政府审批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区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后监管,包括:建设用地启动和竣工管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收取土地价款、利息和滞纳金;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2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土地制度和机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8号)同时废止。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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