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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太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的进展情况公告,删除了不可信赖的执行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信息。

根据此前公告,由于泰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控股子公司东莞金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泽房地产)未能按照与西藏信托签订的贷款协议及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西藏信托于2020年4月1日申请执行,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东莞金泽房地产、泰和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启森被列为执行人。

泰禾集团再次与西藏信托达成执行和解 黄其森等被删除失信执行人

此后,借款人、担保人、西藏信托未能就还款执行计划达成一致,截至2020年4月22日止,执行未执行,上述执行人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不可信赖的执行人。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在最新的公告中,泰和集团和东莞金泽地产于2020年4月29日与西藏信托达成了执行和解。东莞金泽房地产已与西藏信托确认新的还款计划,并根据协议分阶段履行其义务。西藏信托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东莞金泽房地产、太和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启森等不可信赖的执行人的信息被删除。

泰禾集团再次与西藏信托达成执行和解 黄其森等被删除失信执行人

此前,2017年3月,泰和集团控股子公司东莞金泽房地产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房地产发放了8亿元贷款用于项目开发。泰和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5月,东莞金泽地产卷入纠纷,2019年10月,西藏信托为维护贷款安全,对东莞金泽地产及其全体股东和担保人提起诉讼。

同年年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东莞金泽房地产应于今年1月15日前偿还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473.73万元,于今年3月31日前偿还本金及利息1000万元,其余部分于今年8月31日前分期偿还。

经调解,借款人今年1月共支付本金1000万元。今年第一季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东莞金泽地产项目销售无回报,导致调解不彻底。西藏信托于2020年4月1日申请实施。因此,本公司、担保人太和集团、黄启森承担连带责任,列为遗嘱执行人。

泰禾集团再次与西藏信托达成执行和解 黄其森等被删除失信执行人

2020年4月22日,被担保人东莞金泽房地产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背信遗嘱执行人。根据法律文件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金泽房地产应偿还西藏信托债务本息共计1.31亿元,西藏信托同意分期偿还剩余债务本息。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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