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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消息26日晚,太和集团发布公告,将太和集团及董事长黄启森列为背信遗嘱执行人,并给予详细说明。

根据公告,2017年3月,泰和集团控股子公司东莞金泽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西藏信托签订了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了8亿元贷款用于项目开发。

2019年5月,因东莞市金泽房地产小股东卢泽芳、王与东莞市金泽房地产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纠纷,双方已进入仲裁程序(公告第号)。公司重大仲裁事项:2019-061)。

2019年10月,西藏信托为维护贷款安全,对东莞金泽房地产及其全体股东和担保人提起诉讼。

2019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东莞金泽房地产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偿还本金6000万元及利息473.73万元。2020年3月31日前还本付息1000万元,其余部分于2020年8月31日前分期偿还。

2020年1月,借款人共支付本金1000万元,但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公司东莞金泽房地产没有项目销售回报,导致调解不彻底。西藏信托于2020年4月1日申请执行,项目公司泰和集团与为债务提供担保的黄启森先生承担连带责任,列为执行人。

泰禾集团:因担保事项被列入被执行人 公司正积极筹措还款

截至2020年4月22日,执行尚未执行,上述执行人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不可信赖的执行人。

据公告称,目前,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项目公司东莞金泽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在加大销售力度,促进付款,力争用项目销售款尽快偿还应付本息。

同时,项目公司和泰和集团正积极与执行人协商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初步的解决方案已经形成,并且正在努力尽快完成删除不可信的执行者的信息。此事涉及的贷款本息占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的比例很小,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泰禾集团:因担保事项被列入被执行人 公司正积极筹措还款

相关信息:

执行人:太和集团有限公司

现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金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应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债务:本金1.2亿元,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及罚息合计11,281,067.33元;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东莞金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剩余债务本息。

执行人:黄启森

有效法律文件中确定的义务: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金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应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债务:本金1.2亿元,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及罚息合计11,281,067.33元;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东莞金泽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剩余债务本息。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泰禾集团:因担保事项被列入被执行人 公司正积极筹措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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