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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晚,阳光城市集团宣布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新龙、控股股东福建康田实业共同行动,发行公司1500万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同一天,阳光城宣布,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股份18.00亿股,已质押股份16.33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0.71%,占公司总股本的39.91%。

其中,三位股东的具体承诺如下:

阳光城在公告中特别指出,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鑫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累计质押量占其所持股份的80%以上,投资者应注意相关风险。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阳光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质押90.71%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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