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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讯4月15日,佛山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指出,佛山公积金第一套贷款不能分两次申请而不还清。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原文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 以下简称《贷款办法》)是2006年2月28日制定实施的,多年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我们逐步调整了《贷款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现将《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调整如下:

佛山公积金新政!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二套!5月起执行

《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两笔贷款;在第一笔贷款还清之前,你不能再申请了。不允许向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员工发放贷款。”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公布实施。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的修订意见》,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必须先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批准贷款。

二、主要内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第十六条调整为:“已缴存的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第一笔贷款还清之前,你不能再申请了。不得向已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员工发放贷款。”

佛山公积金新政!首套贷款未还清不能申请二套!5月起执行

第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以向中心提交有效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

四.废止文件

废止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9]509号)。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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