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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新华联宣布,为满足项目开发和运营的需要,新华联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订了《房地产贷款合同》,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向唐山新华联发放了一笔贷款,贷款金额为3.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

新华联:为唐山新华联3.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本公司就上述融资事宜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融资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贷款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同时,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义为部分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新华联:为唐山新华联3.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187.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89%。上述担保是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所有担保。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也没有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撤销而造成的损失。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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