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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国际(01369)宣布,2016年3月,本集团与周华凤(原告)签订了四份贷款协议。贷款的一个条件是,本集团将位于中国的某些房产抵押给原告作为贷款的抵押品。这些贷款的期限为每份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原告于2018年6月或前后向本集团提出四项索赔,因为本集团未能履行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各种法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传票、起诉书和判决书,均以公告方式送达。专家组直到2020年3月收到执行裁决并前往法院移交档案时才知道相关案件。

五洲国际接获四项法院判决 继续停牌

本集团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0日就原告提起的四项诉讼作出的如下判决:

关于第一起诉讼:本集团须向原告支付未偿还贷款人民币2489万元及其应计利息(按未偿还金额的24%年利率计算)并清偿损失;原告对抵押给原告的财产的收益享有优先权。

关于第二项诉讼:本集团须向原告支付未偿还贷款人民币2491万元及其应计利息(按未偿还金额24%的年利率计算)并清偿损失金额;原告对抵押给原告的财产的收益享有优先权。

关于第三项诉讼:本集团须向原告支付未偿还贷款人民币1643万元,连同其应计利息(按未偿还金额的年利率24%计算)并清偿损失;原告对抵押给原告的财产的收益享有优先权。

关于第四项诉讼:本集团须向原告支付未偿还贷款人民币2377万元及其应计利息(按未偿还金额的24%年利率计算)并清偿损失;原告对抵押给原告的财产的收益享有优先权。

该公司的股票继续停牌。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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