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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鸿阳地产宣布,2020年3月11日,公司与南京鸿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和停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

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期限为2020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停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期限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中,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意味着南京鸿阳物业管理集团同意向本集团提供多项不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涵盖(包括)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下提供的所有服务。一旦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生效,现有的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将被终止并完全取代。

弘阳地产:与南京弘阳物业订立物业管理、车位销售服务协议

停车位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框架协议,是指南京鸿阳物业管理集团同意为本集团尚未出售的停车位提供销售及租赁代理服务。

截至目前,南京鸿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控股股东兼执行董事曾焕沙间接全资拥有。因此,根据上市规则,南京鸿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曾焕沙的联系人,因此是本公司的关联人,构成关联交易。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弘阳地产:与南京弘阳物业订立物业管理、车位销售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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