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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9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公司债券分期发行,首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他债券的发行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同一天,万科还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面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公司债券分期发行,首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他债券的发行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据悉,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万科在不超过320亿元的范围内对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了一次或多次审批,并授权董事会(或其分授权人)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的具体需要和其他市场情况,全权处理与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一切事宜。

来源:39科技网

标题:万科两笔合计120亿元公司债获证监会批准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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