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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孙红丽)今天,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3月1日起,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期限统一定为30年,最高可贷金额提高20%。同时,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等额本息还款法。

东莞公积金新规:贷款最长年限30年 额度最高上浮20%

据悉,原来只有建筑面积不到90平方米的一手住房(包括商住两用房)可以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现在取消了这一限制。申请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只需对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后的5年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进行审查。

同时,在符合购买东莞认可的特色预制房屋和人才的条件下,或在申请贷款时,累计公积金连续五年未提取(累计汇款已达60个月),可贷金额可按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增加20%(第一套房不超过120万元,第二套房不超过80万元)。

《通知》明确规定,在本市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而不是要求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并调整为家庭债务总额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的商业贷款和担保。

东莞公积金新规:贷款最长年限30年 额度最高上浮20%

新的扩展实践。在正常还款期内,可以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

取消提前还款的还款期限和期限变更。借款人在申请提前还款或变更期限(缩短或延长期限)时,不再需要偿还贷款至少12个月。

如果您购买的是二手房,且该房屋已过户至买方名下,您应在不动产产权证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贷款。

此外,通知还提到,如果存款单位未办理延期还款手续,或因死亡、休假(退休)或出国定居未能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款人将在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停止连续支付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提前收回贷款或收取违约金,直至住房公积金正常再存入6个月。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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