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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全文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假从90日开始增加到14周。 从90日增加到14周,给女员工增加8天产假有那些意图吗? 与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今天发表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女职工权益的保障吗? 产假的增加会加剧女性就业难吗?

【时讯】我国拟规定晚婚晚育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

中广网11月21日根据经济呼声《中央广财经评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天全文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原稿规定产假从90天增加到14周。 另外,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产假在2周以上;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在6周以上。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未加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的,由使用者支付。

【时讯】我国拟规定晚婚晚育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

现在,《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有关部门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23日前在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登记,对征求意见的稿件提出意见。 或者用书信的方法,意见在北京市2067邮箱、邮政编码100035、信封上注明“女职工特别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意见”。 评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nzg @ China law.gov " nzg @ China law.gov。

【时讯】我国拟规定晚婚晚育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

那么,从90日增加到14周,给女员工增加8天产假有那些意图吗? 与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今天发表的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女职工权益的保障吗?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家、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作了评论。

【时讯】我国拟规定晚婚晚育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

主持人:从90日增加到14周,换算成14周是98日。 顾名思义,女职工的产假增加了8天。 请先分解一下。 这样的变化有那些意图吗?

张车伟:国际劳工组织规定女性产假为14周,因此我认为有越来越多的可能性。 从保护女性员工的立场来说,与90日和98日相比,我认为没有特别的差别。

主持人:这是网民关注的事情,8天中的一些变化到底增加了什么? 另外,很多人观察到的是晚婚晚育和难产产假的天数和待遇,原规定有相关条款。 例如,晚育根据90天的产假增加18天,难产再增加15天。 今天发表的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看到相关的证明书,这是否意味着晚婚晚育和难产等将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的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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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车伟:对,从新规定来看,这些条款已经不存在了。 晚婚晚育过去是少数人的行为,但现在基本上全员都是晚婚晚育,所以没有必要再特别处理。

主持人:这么说吧,晚婚晚育绝对应该是很多人的选择。 那样的话,女员工的产假其实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吗?

张车伟:可以这么说,现在产假的规定是从与越来越多的国际接轨的立场出发的。

主持人:与现在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在今天发表的征求意见稿中,那些方面体现了对女职工权益的更大保障吗?

张车伟:我想有两点和过去不一样。 一是过去的规定中没有民营企业。 现在,编入他们确定的东西,显示了公平对待的大致情况。 另外,女职工对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像以往那样死板,更灵活,今后有利于根据条件的变化随时调整女职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有利于女职工的健康。

【时讯】我国拟规定晚婚晚育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

主持人:那是在阅读这个意见征稿后,你觉得有什么完整的地方需要吗?

张车伟:我们着眼于保护女职工,但女职工在就业市场受到歧视的情况依然很多,第一是与她的生理优势,例如生孩子有关,所以保护女职工,有明显的规定。 而且,我认为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 你的规定越详细,对公司来说可能越不想招募女员工。 我认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仅凭这些规定还不足以保护女员工的权益。 国家对雇佣女性员工的公司有政策倾向,并且应该鼓励公司尽可能招聘女性员工,完全利用这部分人的劳动资源吗?

来源:39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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